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类之一。根据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现状及主要作用而确定。由国务院批准于1989年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举一级保护野生动物96种,包括蜂猴、熊 猴、台湾猴、豚尾猴等。
2021年2月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上述物种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
与原林业部、农业部1989年1月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在原《名录》所有物种均予以保留的基础上,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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