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于1998年4月2日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分总则、职责、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执行机构与专业委员会、奖励与处分、经费、附则9章27条。该《章程》自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制定的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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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于1998年4月2日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分总则、职责、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执行机构与专业委员会、奖励与处分、经费、附则9章27条。该《章程》自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制定的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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