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安置在事业单位能被迫下岗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弯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埋配简本法执行。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只要其在职员工触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卖瞎的,就可以依法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下岗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至于民政部门对于依法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的安置,也是局限于退役当年安置的,并且保障被安置退役军人具有三年稳定工作期;安置后如果你的单位是在被安置三年内倒闭、改制的导致你下岗的,那么你就可以退回民政部门重新予以安置;被安置单位倒闭,离开你退役安置时间已经超过三年了,民政部门就没有义务和责任为你重新安置的。
需要强调的就是,对于退役军人而言,不管是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复员、转业的;一旦离队后就是普通公民了,只是你是个曾经当过兵的光环、户籍本“兵役状态”栏记载了“服役”两个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