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纪发[2008]19号文中的精神,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早告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文件中,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停职、调整、免职。但从其他文件规定及实际工作来看,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责令辞职等,诫勉谈话也可以视为组织处理。总之,在组织处理这一块,现行制度、法规还不完善,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及程圆或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二、纪律处分指党组织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党组织或个人,按照党内法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纪律处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陆腔明、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