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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要不要寄到购买方那里

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要不要寄到购买方那里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陪橘裂定:“四、红字发票开具……2.主管税务伍雹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因此,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芦闭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符合2014年第73号公告规定的,纸质《信息表》没有规定需要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