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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未休补偿规定

休年假未休补偿规定

工人要求未休假的工资,一般只能要求两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员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安排年假,或安排员工年假天数少于年假天数,应在本年度内向员工支付年假天数,并根据当天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包括雇主高启尺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300%的年薪报酬包括100%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馀200%实质上是使用者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安排使用者享受带薪年薪行为的戚高处罚责任,对于使用者来说是应该享受年薪但没有享受的补偿。追求的未休假工资实际上是追求其他200%的补偿,因此适用于普通时效,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当年已满,用人单位没有安排休假,劳动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一般只是可以追索最旁信后两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存在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当年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形的,可以追索最后三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