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位阶来说:上位法优先。民族自治、单行、经济特区条例等与上位法有冲突,适用条例
二、根据您的问题,我推断您的困顷意思是地方性法规对国家法律细化和具体化吧?(您提及的“引伸”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是具体化的话,可以适用地方性法规。只要:
(一)不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参看立法法第八条)
(二)没有超出上位法规定的范围
(三)不与上位法冲突
则地方性法规有效。
三、实践中,法院是会直接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即使地方性法规可能严重违反上位法。因为:
(一)让卖法坦尺逗院是地方的法院啊,钱从地方来啊,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话,按程序应该是由立法机关通过违宪审查予以废除和修正。法官直接否定地方性法规,认为其违法而拒绝适用,在程序上也不怎么合法。
(三)著名的李慧娟案,对很多法官是一个很大的“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