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独生子女陪护搜斗假国家规定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5日的父母照料假。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1、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2、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3、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 障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经 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针对所在社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无子女家庭,定期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慰藉。省、市、县人民政府世昌磨应当组织开迅喊展免费培训,普及照料失能、 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商业 保险企业开展针对老年人的人身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