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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探亲签证

日本探亲签证

以下是申请探亲·访友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从2010年3月1日开始,申请签证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关办理。请注意: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2)护照 (3) 户口簿复印件 (4)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5) 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限探亲时提交) 2.日方邀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招聘理由书(样式可下载)(注1)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填写(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填写)(注2)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团配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材料。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招聘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2)停留日程表(样式可下载)(请尽可能详细制作。可参照填写实例。) 3.日方身元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1) 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a)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b)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c) 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三项资料中任选一种(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 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招聘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2)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原则上须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 「外交」、「公用」、「永住者」 (被抚养者除外。)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必须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如果在留资格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a)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b)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c) 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 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招聘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姿或握提交。 4.能表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材料(只限访友时提交) 例: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照片等 5.有关邀请人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时提交) (1)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由于是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 (2)邀请人为外国人时(例如:留学生、无收入者等)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6.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有效期 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 (2)手续费 200元人民币。 (3)审查所需时间 至2010年2月26日止 从2010年3月1日开始 通过代办机关申请 从本馆受理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从本馆受理翌日起第4个工作日 因审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上述工作日内不能发给签证结果,请提前申请。 (4)其他 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记以外材料。 具体信息,样例,申请表附迹庆件上http://www.cn.emb-japan.go.jp/consular/visa_shinzoku.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