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企业都会面临不同的问题,即使相同的问题对不同的企业也会有不同的对策,为您转载下面资料,仅供参考: 一、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改制和发展,特别是在产权多元化的趋势下,企业党建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党建工作软化。有的企业认为抓党建应该以经济利益为主,有时间抓一抓,没时间放一放,没有精力抓党建,基础建设薄弱;有的企业组织活动无经费、无场所、无器材、无内容,活动难开展;有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职工思想缓散,组织功能弱化,党员作用难发挥,优秀青年等待观望,党员的培养发展出现断层,甚至存在多年不发展党员的现象;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兼任党委(支部)书记,主抓生产经营,对党建工作既无经验,也无精力,组织意识不强;有的企业既不开党委(支部)会,也不开董事会,主要领导说了算,组织机构濒临瘫痪;有的企业党务干部政工职称不享受待遇,酬薪明显低于同级别的经营管理人员,致使部分优秀党务人才流失,即使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也不安心,不尽心;有些企业改制,机构精减,人员分流,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成为重点,党务干部“兼职化”、“业余化”问题突出。 二是组织功能弱化。党的基层组织应在国有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员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但是企业改制后,特别是企业性质改变后,企业只注重在“做大做强”上做文章,却不愿在党建工作上下功夫。有的认为企业应以经济利益为主,党建工作要服从于经济建设,党组织成了企业的附属机构,党建工作变“矮”了;有的认为企业重大问题应由董事会决策,而忽视了组织的存在,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难以实现,党委(支部)职能变“瘦”了;有的认为企业抓党建与抓经营相冲突,重生产,轻党建,党课教育难落实,党内活动难开展,党组织变“虚”了;有的认为企业设了组织就得设职位,政治工作是虚的,经济效益才是真的,党建工作变“多”了,等等。这些消极思想、模糊认识的存在,极易形成党政关系不顺、组织功能弱化、党建工作无力等问题,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协调不顺,党建务“虚”,行政务“实”,党组织从事的是“软”工作,经营部门创收是“硬”指标,组织活动与行政管理两夹皮,导致组织参与决策难、监督难、活动难。 三是党性观念淡化。随着国有企业的逐步发展和改制力度的不断加大,下岗分流、自谋出路的流动党员和退休党员数量不断增多,教育管理难度增大。有些企业尤其是困难企业因受教育经费、活动场所的限制,组织活动难开展;有些企业根据下岗分流党员分布情况,动员他们将组织关系转至党员居住地,但由于企业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协调衔接不到位,有些街道、社区不愿接纳 “外来党员”;有些企业的党员分流后,外出务工地点不确定,随意流动性大,党组织难以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有些企业的下岗分流党员长期外出务工,不与组织联系银磨,党组织不好管理;有些企业的党员下岗分流后,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对组织失去信心,党性观念淡薄,不愿参加活动;有些企业的组织部门教育管理滞后,没有及时调整组织设置,导致下岗分流和退休党员没了“家”,成了“三不”党员。 四是处理问题简化。在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由于部分党员因岗位调整,个人利益发生变化,下岗分流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关个人生活的重大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聚众上访,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有的企业管理层实行年薪制,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多万甚至几十万元,而一线员工工资较低,收入差距拉大;有的企业改制重组或变相入股,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分流下岗;有的企业重要岗位任人唯亲,裙带关系复杂,利用职务之便捞取好处;有的企业在重大工程招投标旦改、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问题上搞“个人说了算”,兹生腐败问题等等,职工群众对此反映较大。 二、主要对策 (一)不断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国有企业一般设有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领导机构,作为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国有企业,党组织虽不是以经营管理为主的行政领导核心,却是政治领导核心,起着把握大局、统锋迟斗领全局、指航引路的作用,如果没有组织的把关与监督,就容易形成“集权领导”、搞“一人说了算”,领导班子就握不紧拳头,拧不成绳,组织没有凝聚力,工作没有战斗力,说话没有感召力。因此,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合理编配班子成员和党务人员,把政治觉悟高、党性观念强、思想道德纯、自身形象好的干部调配到党务部门工作。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做到活动有场所,经费有保障,组织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激发广大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做大做强企业。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多方沟通,加强团结,增进友谊,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班子的团结协作能力;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班子成员找查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党内监督,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坚持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使党员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员素质。落实党员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党员始终在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不断强化国有企业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国有企业党组织不同于地方政府党组织,地方政府党组织是组织领导核心,而国有企业党组织是政治领导核心,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和国有企业产权性质决定的。因此,国有企业党组织注意处理好党组织与董事会的关系,发挥重大问题决策的“参与者”职能;处理好党组织与经理层的关系,发挥决策执行的“监督者”职能;处理好企业内部各种利益群体的相互关系,发挥党群部门的“协调者”职能;处理好党组织与群众团体的关系,发挥政治核心的“领导者”职能。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一是管方向。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书记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经理兼任的,在行政上是最高领导,在组织生活中,他又是书记,要管好方向掌好舵,在企业中承担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的责任,在重大问题决策中要把好政治关、导向关。二是管思想。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与发展,职工的身分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思想比较活跃,聚众上访人员增多,书记要领导党群部门共同负责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的素质建设。三是管培训。党群部门要负责企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工作,创造拴心留人“软环境”,吸纳、培养和留用优秀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资源和智力保障。四是管协调。负责协调企业各方利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统筹各方力量,化解利益矛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三)不断强化国有企业党员管理,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国有企业党员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下岗分流党员和离退休党员,这部分党员,有的尚未找到新的岗位,待业在家,不好管理;有的就地打零工,职业不固定,流动性大,不好掌握;有的自谋职业当老板、干个体,对原单位怨气较大,不好交流;有的远赴他乡,长期外出务工,不好联络;有的离退休党员年长体衰,行动不便,活动不好组织;有的离退休党员异地居住,长期不联系,党费不好收交等。要加强这些党员的管理,发挥好党员带头作用,一是要管好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刚步入党员行列,干劲大,热情高,有朝气,好管理,只要加强教育培养,提高思想觉悟,加深对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就能够健康成长,做出应有的成绩。二是要管好在职党员。在职党员是企业的主体,是先进性的代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示范岗”等岗位,争先创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是要管好待岗党员。由于待岗党员容易产生“无人管”、“没人要”思想,党员不服管、单位不想管的问题比较突出。要管好待岗党员,就必须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经常走访慰问,建立相应档案,思想上常帮助,组织上常关心,生活上常照顾,积极为他们推荐就业岗位,解决现实问题。四是要管好流动党员。流动党员因外出时间、地点、职业不确定,流动性较大,利益上不受单位约束,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始终处于“流动”状态。如果党员外出时间、地点、职业相对固定,且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单位党组织;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组织关系开转到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党组织。异地自谋职业、定居、外出培训学习连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可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暂时不能开转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应到所在单位党支部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广泛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使流动党员异地有“家”,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五是要管好离退休党员。离退休党员因年龄偏大,自理能力较差,需要人员照顾,有的投靠子女,异地居住;有的年长体衰,行动不便,无法参加组织生活;有的生活困难,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等。对离退休党员和分流下岗党员流动到社区的,实行社区管理;加强企业党建与社区党建的协调衔接,街道、社区居委会要主动接纳流动党员,履行好教育管理职责,党组织要经常登门走访,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生活情况,从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给予帮助,让他们在精神上感受到党的温暖。 (四)不断强化国有企业处事能力,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企业党组织的形象好不好,党员的身影正不正,关键还要看党内民主监督的作用强不强。反之,组织的处事能力就弱,形象就差,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就不能发挥。一是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要通过企业改制、机制转换、制度规范、管理创新等,建立健全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良好机制。二是要增强民主监督意识。充分发挥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机关、基层设立由各阶层普通党员兼任的民主监督小组,全方位的实施民主监督,尊重职工党员在企业发展中的首创精神,采取有效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和发动职工党员在《公司法》、《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框架下,真正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支持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三是要提高扶贫帮困能力。切实关注特困职工、双下岗职工以及老、弱、病、残、遗属等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努力做到精神上给予慰籍、感情上给予关怀、生活上给予照顾。四是强化职工技能培训。筹措培训资金、建立培训基地、加强人才培养、组织技能考核等措施,向下岗职工发布、传递就业信息,帮助职工提高竞争能力,使之竞聘能上岗、在岗能增收、转岗能适应、下岗创业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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