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指渣陆”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国内按税法规定的已缴增值税和消费税“。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出口退税的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法律依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袜梁运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第八条 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的出口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下列消费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3.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二)消费税退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的消告梁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三)消费税退税的计算。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x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x定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