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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的开具需要什么证件?

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开具婚育状况证明,到现居住地办理《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卡》。

申请人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以上婚史,但均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夫妻敬闹,还应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亮档罩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除此之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所在单位、村(居)委会证明材料或签章等其他材料,禁止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社区工作站应当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蠢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社区工作站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并即时为申请人打印《计划生育服务证》。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进一步核实情况的,社区工作站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办事处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的开具需要什么证件?

扩展资料: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