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通——通判——知州——知府
知府是五品,知州六品,知县七品,通判从七品。
在古代,丞相、六部尚书王爷、总督等是一品
抚台、道台、巡抚是二品,布政司是三品
按察司是四品,知府是五品,知州六品,知县七品,通判从七品,是副县令级别
扩展资料:
以宋代为例,知府,东平府知府陈文昭等 – 副省级市市长
宋代在重要的地区设府,府的地位高于一般的州,所以以州为地市一级,府应该算副省级行政级别。
府的最高长官知府应相穗败当于副省级市的市长。知府低于北西南三京留守司和东京开封府尹,但高于知州,一般由相当于正五品官以上的京官担任。
超过二品的京官被了,而叫做“念族饥判某某府”。下放到地方就不叫知府
知州,泰安州知州 – 地级市市长
按照州的职能,应该等同于现在的地市一级的行政级别。看施大爷恐怕也未必弄得清知府与知州的区别。
通判黄文炳 – 副市长
通判为知州、知府的副手,所以对应为副市长。举报宋江的反诗给蔡九知府的黄文炳就是卸任的通判。通判一般由从六品京官中委派。
无论知府、知州还是通判,理论上都算是临时性的差遣,不是常设官职。担任知府、知州和通判的官员的具体行政级别,是由他们的寄禄官或散官阶反映出来。
上面所说的正五品知府、从五品知州、和从六品通判只是个大致情形。作为临时仔返性差遣的知府、知州、通判等,并没有确定的品秩。比方说,知州可以是低为七品,也可以高为三品。
举个例子,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苏东坡贬官后起复以正七品的朝奉郎知登州,而在哲宗元佑年(1089),苏东坡则以正三品的龙图阁学士知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