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bāo)皮楦(xuàn)草(备注:词条中应该为“楦”,前一个字读四声)传说是明朝法律《大诰》中的一种酷刑。把人皮完整源搭剥下来,做成袋状,在里面填充稻草后悬挂示众。
朱元璋在对待官员贪腐的问题上常常法雹行拿外用刑,其中的典型就是剥皮实草,但是,此刑罚在《大明律》中并无规定,朱元璋创设以法律《大诰》的形式,此刑罚的适用范围是贪腐官员,将剥下的人皮制成鼓或者填入稻草制成人皮稻草人立于衙门门口或者当地土地庙的门口,用以警告继任官员,切勿贪赃枉法。
主要优势:
根据中国明史学会会长商传表示朱元璋并未执行过剥皮揎草。在其著作中《朱元璋(下带姿)》:其实我们还真不知道海瑞是从哪里知道朱元璋这样处置贪官的。
历史上朱元璋对贪官们确实实行过‘法外之法’,就是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加重处理,可是并没见到过‘剥皮实草’的记述。当然,不‘剥皮实草’,也不是说朱元璋处理贪官不严。当时的官员就算是贪污得不多,也会被处死:比如建昌县知县,接受四百贯钞,凌迟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