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签订。条约规定:1、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2、割让中国领土香港;3、中国赔偿二千一百万。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进一步规定了英逗和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1、压低中国关税,规定进口税率5%;2、允许外国兵船停泊在中国通商港口;3、准许英国在“五口”租界。
中美《望厦条约》,又称《五口通商章程》,1844年7月3日签订。条约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
中法《黄浦条约》,又称《五口贸易章袭悔程》,1844年10月24日签订。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增加:1、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2、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中英《天津条约》
中法《天津条约》
中俄《瑷珲条约》拍指正
中俄《天津条约》
中美《天津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
中法《北京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
中美《续增条约》
中葡《天津条约》
中俄《伊犁条约》
中英《烟台条约》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中法《中法新约》
中日《马关条约》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辛丑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