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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察委员会什么时候成立

中央监察委员会什么时候成立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在2016年11月7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芦弯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陪烂闷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历磨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