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申请再次注册一般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仿磨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或高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省食品备团斗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过期后不在办理再次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