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年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事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后,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且向税务机关预先缴纳税款,然后在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前去税务机关进行汇算,在税务机关确定税款后,再根据预交的税款来进行多退少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一年结束后,再去税务机关进行结算,看当事人需要缴纳多少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虚笑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差扒含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此含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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