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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有关鞋类三包的规定?

北京市有关鞋类三包的规定?

一、“三包”期限: 皮鞋/皮面旅游鞋3个月; 非真皮面料鞋1个月; 以出售皮鞋/皮面旅游鞋的发票日期起计算。 二、“三包”内容: (一)包退: 1.凡在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跟、断面、断帮脚质量问题之一者: 2.凡属包换的质量总是而因故无法调换者。 (二)包换: 1.凡在周内胶粘皮鞋发生开胶(帮底结合处脱落或弹开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上者)、皮鞋面子严重掉浆、泛硝、夹里严重脱色之一者,调换同类新鞋; 2.凡未经穿过新鞋不成双、鞋子大小或鞋 内出现钉头之一者; 3.凡属“包修”的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同一部位连续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售价第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调换;或者征得消费者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予以修复。 (三)包修: 1.凡在“三包”期内出现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负责包修: (1)断底;(2)断跟;(3)断面;(4)断帮脚;(5)帮底断线;(6)钉脚不平;(7)小跟面脱落;(8)帮底结合处开胶脱落或弹出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下者: 2.凡在一个月出现“包修”范围所列质量问题(除老羡小跟面脱落)之一者除修复外并酌情补偿原鞋售价10-15%。 三、“三包”实施: 1.凡明示等外品、处理品或消费者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水洗、碰酸、碱、油、触硬物等)致损者均不属“三包”范围。 2.“三包”凭证为本合格证和发票:“三包”期限以发票日期起计樱含卜:“三包”实施按国家《产口质量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由经销者负责对消费者实行“三包”;确属生产者或供货者的责任,由经销脊穗者向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 3.各生产企业应在包装盒盒盖背面统一印制皮鞋穿着保养知识消费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