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被要求在信访受理告知书上签字是信访部门的工作程序要求,表明收到了信访人的信访需求,相当于已被信访部门立案,进入调查阶段。
相关规定:
根据2014年10月15日,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14〕13 号)文件: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在15日内区分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对具备回复条件的,要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向信访人反馈。
第七条 有权处理机关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
也就是说,对于具备回复条件的初信初访,信访部门要在15日内告知信访人“信访材料收到了,并且交办给了有权处理机关(具体责任单位)”。
同时,有权处理机关(具体责任单位)要在收到信访材料后的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理论上,30天内应当收到有权处理机关的是否受理告知书。
扩展资料:
一、信访人对那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升如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做如下通告:
(一)上访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管理。
(二)上访人员要到有关部门指定的接待地点上访,严禁在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门前聚众闹事,无理纠缠。
(三)上访人员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严禁拦截车辆、强行登车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管理的行为。
(四)严吵宏禁上访人员殴打和捏造事实诽谤侮辱他人;不准拦截、纠缠、围攻国家工作人员;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严禁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毁坏公私财物,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上访。
(五)严禁上访人员冲击或占住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扰乱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和科研秩序。
(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橡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