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方因为质量问题发生的扣款,按照降价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负数)
贷:应收账款
2、购买方因为质量问题发生的扣款,按照降价处理:
借:应付账款
借:唯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负数)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指核燃。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设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金融)应收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不包括各种非经营活动发生的应收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吸引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做相反分录。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1、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人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2、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坏账借“坏账准备”。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3、将债权转为投资的,应按相应股份的公氏祥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当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