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简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简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条件: 1.会计员。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熟悉并能遵照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2.助理会计师。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3.会计师。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乎耐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具模册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者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旦顷宏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年左右,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至3年,或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掌握一门外语。 4.高级会计师。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