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郑真真
中国社会科学院
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研究员
周云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教授
一、引言
在中国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和长期低生育率的背景下,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需要关注老年人在不同生命阶段生活质量的提升。对于大多数老年人而言,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或长或短都有一段时期十分虚弱、失去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因而需要他人帮助和照料。在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中国社会,老年人通常是由家庭成员提供照料,老年人的临终生活质量,高度依赖他们所得到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因而老年人临终生活质量与照料问题,是涉及所有老年人及其家庭不可忽视的议题,涉及面广、涉及人群规模庞大。
本研究将利用对死亡老年人亲属的回顾性调查数据,考察近年来一般老年人临终生活质量,特别是在生命尽头时老年人的健康情况以及获得支持的状况,并进一步讨论未来变化对老年人临终生活质量的影响及政策启示。
二、数据与分析方法
1.数据来源
研究应用的数据来自2008—2014年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CLHLS)中对2005-2014年间去世老年人亲属的调查,有效案例8624人。死亡调查登记表收集的主要信息包括:死因、死亡地点、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住院和卧床不起情况、健康服务利用情况、主要生活照料者等,此外还包括老年人临终前的婚姻、居住方式、社会保障、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状况、去世前生活方式和居住环境等。
2.样本分布
老年人去世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90岁以上。样本中高龄老人特别是百岁以上老人比例显著偏高,男性比例偏高。这主要是因为CLHLS在调查设计时为了保障有足够数量的高龄老人和男性老人,采取了多阶段不等比例目标随机抽样方法。由于CLHLS调查自2008年以后主要是纯跟踪,即没有加入新样本,因而2008年以后死亡案例逐步减少,超过80%的跟踪老年人是在2010年及之前死亡的。
3.关键变量
老年人的临终状态是本研究的重点。在CLHLS的死亡老人调查中,对有关“临终前”的界定没有具体时间定义,是请调查员掌握为“老年人死亡前夕的事件状况”,明显要少于医学界2-3个月的定义,而是离死亡时点更为接近的一段时间。因此,本文所讨论的临终问题应是老年人去世前3个月内的状况。在围绕临终问题的研究中,也有不同的研究内容,例如临终生活质量、临终照料质量、死亡质量等。本文聚焦于临终生活质量。
根据CLHLS调查收集的信息以及现有相关研究成果,我们选择了三组变量反映老年人临终生活质量:①健康状况:经医生诊断的患病数,神志不清醒的比例,卧床不起的比例和天数,完全依赖他人照料的天数;②家庭与社会支持:主要照料者类别,临终居住安排类别,享有医疗保险状况;③去世地点。
4.分析方法
本文的分析方法以描述性统计方法为主,分别介绍三组关键变量的分布,并根据样本分布特点、已有研究结果或应用多变量统计分析,识别重要的显著变量作为分组变量。本文将注意根据重要特点相应地采取不同的分组策略对老年人状况进行分组描述。
根据样本的年龄性别特点,我们将在所有描述性统计中都以老年人性别和死亡时的年龄分组进行描述。在年龄分组时,首先对年轻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加以区分,而考虑到高龄老年人的健康特征,又将高龄老年人再次分组。具体年龄分组为80岁以下、80—89岁、90—99岁以及100岁及以上四组。
此外,在近10年的时间跨度中,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以及为老服务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不同年代去世老人的状况可能由于这些变化导致差异,因此在涉及时间变化影响时对有些变量采取了用死亡年份分组的方式,如享有医疗保障情况。
三、主要发现
1.去世老年人的临终健康状况
总计61.0%的老年人临终时患有至少一种疾病。患一种疾病的老年人为38.4%,患两种疾病的为14.3%。年龄较大的老年人至少患一种疾病的比例相对较高,不过较年轻的老年人患多种疾病的可能性较高。
根据家属报告,有33.2%的老年人临终前神志不清,其中一半以上有20天或更长时期神志不清。神志不清的分布没有明显的年龄模式,80-89岁组神志不清比例最高,女性老年人神志不清的比例在各年龄段上均高于男性。
卧床不起反映了老年人身体的极度虚弱。有71.6%的老年人临终前卧床不起。在卧床不起的老年人中,老年女性比同年龄男性卧床不起的时间更长。临终前卧床不起的状况并未因年龄而有较大的差异。无论去世前处于哪个年龄段,都有超过2/3的老年人经历了卧床不起,但男女间比例有一定的差异,高龄女性老年人卧床不起的比例要略高于同龄男性老年人。其中一半的老年人卧床不起至少30天,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25%卧床不起在10天以内,80岁及以上的男性老年人有25%在临终前至少卧床不起90天,而女性老年人有25%临终前卧床不起至少100天,显然女性老年人去世时年龄越大,卧床不起的时间有可能越长。
多数老年人临终前需要完全依赖他人照料,只有16.6%没有这种情况。需要照料天数从5天以下(占需要完全依赖他人照料的18.0%)至一年以上(占10.0%)分布零散。对90-99岁女性而言,有25%的老年人完全依赖他人照料天数为10天以下,50%的老年人完全依赖他人照料天数最多为30天(或者说,50%的老年人完全依赖他人照料天数至少为30天),另有25%的老年人完全依赖他人照料的天数为90天或更长。女性老年人需要照料天数相比男性较长,80岁及以上各年龄组都有25%的老年女性临终前完全依赖他人照料天数在90天以上。
2.去世老年人的家庭与社会支持情况
老年人临终时提供照料的人主要是老年人的子女和孙子女(分别为32.5%和48.5%),有3.5%是配偶照料,6.0%由其他家人照料,另有3.0%由保姆或其他人照料。90多岁的老年人多由孙子女照料,80岁以下的老年人中有16.2%临终照料者为配偶。其他照料资源十分有限,不过绝大多数老年人临终都得到照料,仅有2%报告说老年人临终无人照料。
多数老年人临终前已经丧偶,特别是90多岁的女性。这种特殊差异存在于老年的任何年龄段。当年轻男性老年人(65—79岁)去世时,他们中的65%有配偶同在;女性则仅有33%,是同龄去世男性老年人比例的一半。这种性别差距在高龄组更为突出。80-89岁的男女在婚比例差距为23个百分点;90-99岁的为18个百分点;百岁女性老年人去世之前的在婚比例则仅为男性的15.3%。整体上来看,大部分老年人都与已婚的子女或孙子女同住,只有1.5%的老年人临终时住在养老机构,13.0%独自居住,8.0%还能与配偶同住。在去世的老年妇女当中,尽管91.7%临终时已经丧偶,但是她们大多数都与家人同住,且与两代及以上家人同住的比例高于男性老年人,百岁老年女性临终前与两代及以上家人同住的比例高达九成。
老年人是否享有医疗保障是通过老年人医药费用主要来源判断的。如果医药费用主要来源是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疗保险,则认为去世老年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以此为标准,总计有17.9%的老年人享有医保,较年轻去世的老年人享有医保比例更高。老年人医药费用的其他来源主要由子女或孙子女承担(73.1%),这在去世高龄女性老年人中更为明显。近82%的80-89岁女性老年人去世时其医药费用主要由家庭承担,更高年龄段的女性老人则更多依靠家人,百岁以上女性老人中90%在去世之前的医药费用要依靠家人支付。不过随着年代的推移,有医保的老年人比例逐渐升高,说明随着医保广覆盖的推进,老年人群获得以社会医疗保障为指标的社会支持比例逐步增加。
3.老年人的去世地点
2014年,86.6%的老年人在家中度过生命最后阶段(9.8%在医院,2.9%在养老院,0.7%为其他),与十多年前相比这一现象未发生根本改变。去世地点的城乡差距明显,农村老年人超过九成在家中离世。
对去世地点的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去世年龄、完全依赖他人照料情况、居住地以及主要医药费用来源与去世地点显著相关,但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年事越高、完全依赖他人照料时间越长、临终前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更倾向于在家中去世。进一步分析发现,无论是否有较长时间完全依赖他人照料,享有医疗保障的城市老年人在家中去世比例最低。不过,仍有44.8%享有医疗保障的城市老年人在家中去世。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从健康状况、家庭和社会支持以及离世地点三个方面对近年来老年人临终生活质量做了基本的描述。老年人临终照料问题与长期护理具有不同特点,需要引起公共政策和社会的更多关注。临终阶段是人生的一个特殊阶段,关注这一时期生活质量问题更能凸显社会的进步与对逝者的人文关怀。临终照料与长期照料的不同是这一阶段的照料结果直指死亡,这一阶段个体的需求也往往更为迫切和深入。因此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深入研究。此外,研究也提示,很多老年人是在患病相对少、生活状态相对好的情况下离世的,这些老年人也应该是关注的对象。我们可以从他们的生活归纳出一定的经验,丰富健康、无痛苦离世的知识和实践,以期不断提高老年人的临终生活质量。
文章来源:郑真真,周云.中国老年人临终生活质量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9(0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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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佳伟 张现苓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