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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开发票,充值卡余额不退?教你如何解决

商家拒开发票,充值卡余额不退?教你如何解决

商家不配合或拒开发票,可拨打12366或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网上平台投诉

最近胖鹿去一家名叫“北京上可味美食广场”的餐厅吃饭,充值后索要发票被商家为难。商家给我提供了可以扫描的二维码让自行扫码去开取发票,但是重点来了“二维码无效”根本开具不出发票。之后又去了协商了两次,最后一次等待了一个小时左右,依然是无法开具发票。服务员态度非常不友好,胖鹿跟对方说,希望给我一个能解决问题的人员的联系方式,多次遭到商家服务员的拒绝。

因此我有理由怀疑是该商家故意为难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甚至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我想问“上可味美食广场”你们哪儿来的底气和态度,故意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电子发票#

胖鹿想解决问题,所以将该事件通过投诉建议的方式提交到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电子税务平台 。想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还在等待处理中。希望能够解决。也希望一些和胖鹿遇见一样情况的小伙伴们可以能够找到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家充值卡余额不退,可以工作时间拨打12315或者全国12315品台

不仅如此,在“上可味美食广场”储值后,退卡时,充值柜员底气非常十足的说“充值后卡内余额不退”。在这之前电信运营商也同样有这样的霸王条款,后续相关部门约谈运营商后解决,余额可以转移到其他用户手机中。但是这个餐饮商家却能够如此肆无忌惮。这样不退余额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可以当作故意侵占他人财产、不当得利之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碰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或者使用全国12315APP投诉解决。

其他纠纷问题可以尝试12345市长热线

有些纠纷是12366和12315无法解决的问题,不要担心,你只要分析你遭遇不公平公正的待遇,就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来帮助你解决自己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上面的方法可以帮到你。我们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