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评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次日,由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确保录用人员的整体素质,分级分类划定了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凡笔试总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也不得递补。
对于一般职位,按与录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该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象。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所形成的空缺,按本次招考公告有关规定予以递补。
对于面试复审阶段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与录用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放弃资格复审所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考《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行测:(近似分数)
数量关系 1.0 20个题
逻辑判断 0.6或0.7 35个题
言语理解 0.8 40个题目
常识判断 0.5 25个题目
资料分析 1.0 15个题目
但需要补充一点:行测题最后每道题的得分是按照考生的正确率给分的,比如常识判断正确的人多,分一般较少。数量关系做对的人少,分比较多。
申论:
概括题 20分左右
分析题 15分左右
对策题 25分左右
写作题 40分
笔试40% 面试60% 历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