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传闻称: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5年后卖给承租户个人,5年的租金可以充当购房款。对此,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重告知广大申请人及承租户,不要听信各类谣传,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为政府完全产权,房屋的产权不卖给个人,只租不售。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中专以上学历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一次资格核查,已经保障的承租户只要符合保障条件可以继续租住。对核查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将进行清退,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保障对象诚信档案。一旦进入诚信档案,以后各类住房保障都不能继续申请。只要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应当主动退出。对于主动退出的,只要符合其他保障形式的还可以继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