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的事件之所以会引来网友的高度关注,主要是因为它涉及到了所有人都不能避免了一个话题,那就是在校园里边受到伤害,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因为家里边儿有孩子了,现在基本上都会把他们送到幼儿园里边接受一些基础的教育,但是因为孩子比较小,所以非常容易受到伤害。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关于幼儿园伤害案件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对于这件事情我也是有自己的看法,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事情的前因后果。
首先,想要对一件事情进行责任的划分,就必须要明白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这一次在武汉的一个幼儿园当中,因为参加户外活动,一个四岁的女童竟然意外摔倒,导致她的手臂骨折。按照道理来说,一般的户外活动并不会产生这样的事故,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现在的学生都没有户外活动了。所以学校在这方面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并且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老师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上面我也说了,学校要承担主要的责任,而老师作为学校的雇员肯定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毕竟他一方面是拿着学校的工资,但同时另一方面,他也应该为学生的安全负责,在整个户外活动,当中学生们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一些安全的活动。虽然这名老师承担一些责任看起来会有点过分,但是同时会起到很好的警示效果。
如何看待这次的纠纷?
其实像现在这样的纠纷每年都要发生成百上千起,这主要是因为幼儿园里边儿的孩子基本上没有任何的保护意识,对他们的保护主要来源于幼儿园的一些安全设施以及老师的看护,所以只要发生任何的问题,基本上都是由幼儿园来承担的。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大家对幼儿园的安全教育越来越重视,同时也希望在这方面幼儿园也能够越来越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