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开办
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360问答织或个人。(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申请筹设的各类材料。(审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材料、园所来源及使用证明、办园可行性报告)
2、申请正式设园的各类材料。(筹设批准书、正式设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资格、办园注册资金、办园可行性报告、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师资队伍情况、园长资格证明、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宣死怎什比算土学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委托评估机构事做进行筹建的资质评估---获筹设批准---进行筹设,完成后提出设园申请---经评估后具备条件批准正式设立---颁发办园许可证
办理时限:
1、受理筹设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十天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2、受理设园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个吧统困层日乐温走次括月内完成并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