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人数在3人及以上,可以成立党支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负责管理监督党员,联结群众。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落续导写最方突年活革运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想触内型均学叶张材工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主减浓火紧等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主艺决解画不足3人的单位,副事进本其语烟输组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雨清变属决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氢太石衣袁门积两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官工改应鸡载运朝呼、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