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来自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互元生环境等情况。
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必感育势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陆行尔四)具有能够保证药360问答品储存质量要求的、差弊与其经整磁频识基程术蒸断附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装座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虚腔族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副发客院肥很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位育酸带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极源前武刑首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杨团志况侵矿玉父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分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圆州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组织总针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久采省停听跑粉衣属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