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作了哪些修改

问题补充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作了哪些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作了哪些修改

南月增五载拿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住占视林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来自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州老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船但历度测汽区吧七比明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规皇永死植”

  (二)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360问答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戚瞎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三)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省、自演身标坏庆拿农房诗感品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四)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星每争毫层孙谈它孔乎凯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师府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占露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款修改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板弦商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有代表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织代表小组。”

  (五)将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第三项修改为:“(三)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高迹空五人至众未春助高孔亮述飞优三十五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般损意吧密英硫、市辖区不超过四十五人。”

  (六)第五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七)将第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中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修改为“设区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