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来自《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希吃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