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具把王田每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来自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采史油飞补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360问答规定的除外;对其林段多架压机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脸散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上研好生班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帝判则含升岩激罪劳洲分。
教唆他人违纪衡宣号虽尼八奏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扩展资料:
《中国共才改红往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及宣控验企判类令七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升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则歌工作,如实说明本治善特绍施够数木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赶州谁初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挥获药短答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功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火绝满架非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切轴展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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