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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问题补充说明:我在八十年代,父亲单位分配了一套13.7平米[使用面积]的公房.当时在办理房屋租赁入户手续时,因我的户口在外地不能办理租赁和入户手续,故由我兄弟代我办理了以上手续.实际的房屋使用人从开始至今一直是我在居住使用,现在户口本上的房主亦是我本人.兄弟的户口也已迁出.现在我准备将房屋租赁人变更为我本人.兄弟也无异议.同意变更,在此我想请教.如何办理.何处办理.要准备那些材料.由那一方提出变更申请.谢谢!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本人也在办理变些活振友本轻书更承租人,已有8个月,今刚切影集旧例亮培压与你谈一点心得;原承租人是谁呀,末说明。依据上衣布南吸额话指海市房地局实施(上海市房屋已值新粉气女入案必肥告租赁条例)的意见(=)规定,在系争房屋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的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也就是说房内有户口的18岁以上能走的都去本地段物业签字盖章,并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书,先让物业审查,如合清针爱格就会收下并给收据,然后上报,法规规定15天王响输未拉量取新房卡。如果有一人不同意,那就麻烦了,如同我那样,找爹爹(物业),找爷爷(物业的上级),哈哈,就是不用找法院,因规定没有物业批的意见,跑刹法院也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