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
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始刻祖停终财七接油,必不杀也。
太守不听,景落觉征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洲乡星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
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很感太守强断之,咨当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益敬重于公。
译文:
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么岁损生杨土买快眼完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否接主赶太封居方,但她坚决不肯。
婆婆对煤唱随套山轮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辛苦,可怜她失去儿子又守了寡。我老了,拖景内程怕鲁轻活如富部决累年轻人太久了,怎么办争断受台杨呢?”后来,婆婆就上吊自杀了。
她的女儿就到官府告状说:“那妇人杀了我母况动独夜水宁亲。”官府就拘捕了孝妇,用刑具拷打惩处她,孝妇实在受不了那种痛苦,违心地被迫承认自己有罪。
当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这个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顺而出名,一定不会杀人。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于公争辩而不被理会,就抱着那案件的供词在太守住所痛哭后离去。
太守最后杀了那妇人。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染在这里。”
于是太失守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获得丰收。从此人们非常敬重于公。
出自:《汉书》,又称望《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东汉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可育径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
扩展资料:
东海孝妇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已无从查考了。封建社会的史学家们对这样的小人物是不屑于记载的。就算是最初的记载,也只是为了渲染一名东海官员于公的断案公正。
民间的传说也多是描述孝妇被杀后的情景,“刑时血流变白,六月飞雪”,“自此东海大旱三年”。至于孝妇因何而死却没有统一的说法。
大致是周青嫁后数年其夫暴卒,只好和婆婆相依为命,但这种日子也没过得长久,有一天婆婆病重,周青煎药送给婆婆时不慎把药碗打碎在地,婆婆怀疑她是有意而为。
遂一纸喜巴批践衣为特外训仍又诉状告到官府,被判忤逆处死,几年后官员于公再审理此案,令会东海县才“天降甘霖”。民间的传说大意如此。看来孝妇的命运是够苦的,不但未能有举案齐眉的夫妻情分。
连奉孝也被误解以至于被剥夺了生存权。当整个社会去碾压一个人时,个人是无法与之抗争的,更何况一个低眉顺眼、只知道逆来顺受的弱小女子呢?
东海孝妇冤案,因果中讲充导脱剂言岁晶段队的后续故事:
有一年,于公家的闾门坏了,地方的父老乡亲一起前来,帮他修缮。于公对众人说:“可以将闾门稍微修得高一些,最好使它可以容下驷马高盖的车出入。”驷马,指四匹马拉动的马车。
众人听了于公的话,心里一片茫然,不理解于公的意思,于是问他原因。于公说:“平日我治理刑狱,审办案件,没有冤枉过他人,因此积累了很多阴德,将来我的子孙一定会兴旺显达。”
于公所料准确。他的儿子于定国,少年时代就跟随父亲学习律法。于公去世后,于定国也主管刑狱,负责办理谋反案件,因其才智出众,屡获升迁。
汉宣帝刘询登基后,于定国被提拔为光禄大夫,成为汉宣帝的近臣,官至丞相,受封为西平侯。于定国的儿子于永,因贤良孝行闻名乡里,又因其贤德被选为驸马,成为馆陶公主刘施的夫婿。
于家兴盛富贵,受到帝王荣宠。昔日,于公所说因其积德甚多,子孙显达,门第高隆,所言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