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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议事会章程第1章总则
架另第一条村(居)民议事会是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而成立的村级自治组织,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村级民主频需头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村(华似谁察居)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住穿头措死的每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战坐乱构,根据村(居)民会议[村(居交氢刻)民代表会议]委托,即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居)民会议授权事务,协助支垂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百良思约屋存及背吸处第三条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法规。
第四条选沙济扬价冲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应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好章翻燃胡均防宽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应体现村(居)民自治,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2章村(居)民议事会的职外青室富附责
第六条村(居)民议事会职责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居)民负责。向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居)民监督。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