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求办理中小企业证明,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填写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近三个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一年度的洞宽凳审计报告.如无审计报告,须提供纳旅上年度12月末的会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以上上述材料均准备一份。
法律依据:《关于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第六条放宽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小微企业在呼伦贝尔市范围内任何区域登记,申请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交物业管理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也可以用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协议等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合法使用权的有效使用证明代替。允许网络销售、动漫设计、广告制作等小微企业以家庭住宅作为企业住所进行巧液登记。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充分释放住所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