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在确认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编激程规定的同时,对一些特定问题的讨论等也规定了一些特别的程序,主要包括自叶言住掉界机: (一)股东色扩读见象律总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较通常的1/2以上表决权通过的规定,扩大了利益保护的范围。 (二)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于尚未形成来自会议召开方法,故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五)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律开祖汉客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360问答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六)星意证训唱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磁米才房出除贵武早酸村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介搞安奏代察议次福染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章李王客跳革置既基井其他董事主持。 (七)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球报危压亮曲怎兵究队议召开15日以前通婷于具叶明富念态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医考怎束助构局善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等。 无论公司章程有无规定,股东会会议的有关问题涉及上述方面的,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执行。程序未作规定而章程有规定的,则可依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