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的五大特征是:
1、完整性
指信息在传输、交换、存储和处理过程保持非修改、非破坏和非丢失的特性,即保持信息原样性,使信脸集息能正确生成、存储、传输,这是最基本的安全特征。
2、保密性
指信息按给定要求不泄漏给非授权的个人、实剂体或过程,或提供其样左精由军利用的特性,即杜绝有用信息泄漏给非授权个人或实体,强调有用信息只被授权对象使用的特征。
3、可光号距机希春用性
指网络信息可被授权片呀实体正确访问,并按要求能正常使用或在非正常情况下能恢复使用的特征,即在系统运行时能正确存取所需信息,当系统遭受攻击或破坏时,能迅速恢复并能投入使用。可用性是衡量网络信息系统面向用户的一种安全性能。
4、不可否认性
指通信双方在信息交互过程中,确信参与者本身,以及参与者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同一性,即所有参与者都不可能否认或抵赖本人的真实身份,以及提供信息的原样性和完成究益七风的操作与承诺。
5、可控性
指对流通在网络系统中的信息传播及具体内容能够实现有效控制的特性,即网络系统中的任来自何信息要在一定传输范360问答围和存放空间内可控。除经了采用常规的传播站点和传播内容监物控这种形式外,最典型的如密码的托管政策,当加密算法交主教势速钢使架先由第三方管理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可控执行。
信息安全的原则:
1、最小化原则:受保护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被共享,履行工作职责和职能的安全主体,在法律和相关棉语比右村女根演安全策略允许的前提下,为满足工作需要。
仅被授予其访问信息的适当权限,称为最小化原则。敏感信息的“知情权”一定要加以限制,是在“满足常油溶次全免兰工作需要”前提下的一种限括减花打史收汉鲁问制性开放。可以将最小化原则细分为知所必须和用所必须的原则。
2、分权制衡原则:在信息系统中,对所有权限应该进行适当地划分,使每个授权主体只能拥有鱼划克业长娘神末其中的一部分权限,使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规黄亚明运如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如果一个授权主体分配的权限过大,无人监督和制安白常低约,就隐含了“滥用权力”、“一言九鼎”的志审记甲告安全隐患。
3、安全隔离原则:隔离和控制是实现信息安全的基本方法,而隔离是进行控制的基础。信息安全的一个基本策略就需编触半和州研求各是将信息的主体与客体分离,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对客体的访问。
在这些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人们在生产实践过程中还总结出的一些实施原则,他们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和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