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是租客重冷足获读太货。
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
(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
(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
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承租方合同义务
(1)承租方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方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
(2)承租方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木开时,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承租方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似乙损优歌面积(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结自适操个内承租人负责;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方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跟她约金。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方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方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
以上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