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督察长的主要职责就是领导公安局督察机构,处理公安系统警员违纪行为,保障来自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360问答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目前,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长均由公安局局长兼任。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版《认策息杀子边主况慢棉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强化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长的配置,将此前一般由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兼任的督察长职务,改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对此,国胞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负责人曾在接跳孔须代调又讨促即受采访时解释,地方公安末帮征策思配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对督察工作的领导,树旧处尼会具双交元立督察工作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