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莠去津原药(GB 22606-2008)》的第3章、第5章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行业标准HG 2216—1991《莠去津原药》作废。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油吉林石化农药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范、张雪冰、刘宜纯、刘元强、王世燕、唐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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