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2月20日广东省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粤编1973143号文批准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与广东省环境保护研究所(所、站合一),一套机构两个牌子,为处级建制,共有事业编制50名,归广东省环境保护办公室领导。所、站共同担负着广东省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科学研究任务。法定代表人:刘云(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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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12月20日广东省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粤编1973143号文批准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与广东省环境保护研究所(所、站合一),一套机构两个牌子,为处级建制,共有事业编制50名,归广东省环境保护办公室领导。所、站共同担负着广东省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科学研究任务。法定代表人:刘云(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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