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经2012年6月20日中国银监会第125次主席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8日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任职资格终止、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法律责任、附则8章53条,自2013年12月18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后,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不再适用《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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