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刚,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宁夏永宁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2022年8月24日,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志刚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后,被告人李志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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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刚,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宁夏永宁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2022年8月24日,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志刚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后,被告人李志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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