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毓秀(1891—1959),中国近代革命家、法制建设先驱、女权运动倡导者。出生于广东广州府新安县西乡乡屋下村(今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乐群村)一个封建官吏家庭。祖父郑姚为香港富甲一方的地产商人。父亲是清朝户部官吏郑文治,家境富裕。
郑毓秀自幼性格叛逆,不愿裹足,15岁就加入了同盟会,成为这个反政府组织的一员猛将。参与清末民初的多次暗杀事件,1910年刺杀载沣,1912年暗杀袁世凯,皆未遂。不久,她又组织了敢死队员,最终革命党人彭家珍舍生炸死清朝重臣良弼。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郑毓秀成功阻止陆征祥在和约上签字,使中国政府保留了收回山东的权利。1924年,郑毓秀取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第一位女性律师,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第一位参与起草《中华民国民法典草案》的女性,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与审检两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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