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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朝行政区划

晋朝行政区划

晋朝的行政区划沿袭了两汉及三国。设州郡县乡亭五级。晋朝统一孙吴后,将汉朝的十三州改为十州。继续承袭了东汉末年奠定的州、郡、县三级制。晋武帝结束了三国时期近百年的战乱,于是对天下州郡重新进行合并划分,但是基本保留了三国的州制,对于原蜀汉和辽东等较难管控的地区实行进一步的划分,建立了十九个州。但是西晋的统一十分短暂,仅三十多年后就面临灭亡的局面,在此期间又分出了两个州,最终灭亡时共有二十一州。

东晋政区袭承西晋,也是实行州郡县三级制。但是其州郡越分越多,辖区缩小。西晋末年,大量流民南渡,东晋为了安抚侨民及侨姓世族,以原籍州郡县名寄治别处,而无实地,此即侨州郡县。等到安定后实施土断,使其州郡领有实地,户籍和赋役与一般州郡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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