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毁皮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 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 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 知书送达债权人。《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纤谈差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在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由提存机关履行通知义务,提存机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送侍埋达 之规定,采取适当的方式将提存通知送达债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提存后的通知】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