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记录,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
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知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以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1、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返猛激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漏袜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