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除主体。
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父母之外的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其他人。
二、包含的支出范围颤哪。
1.年满三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2.子女的境内和境外的全并灶日制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学历教育)。
3.拥有义务教育学籍的特殊教育(如聋哑学校)。
三、不包含的支出范围。
1.不满三周岁的子女教育茄蔽码。
2.子女的境内外非学历教育。
3.在职研究生教育。
4.进入博士后工作站期间。
四、扣除标准。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五、扣除方特别规定。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六、资料留存。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